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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要求司法鉴定组专家回避

内容

律师解析:对于鉴定小组的专家成员,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有权要求其进行回避:
(一)当该专家是本次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方或其直系血亲的时候;
(二)当该专家与其所涉及的医疗事故纠纷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
(三)当该专家与其所涉案件存在其他非直接的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可能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鉴定产生负面影响之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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