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可以以延期交房为由退房吗 |
| 内容 | 律师解析: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若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当合约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无法完成交房事宜,那么购房者便享有法定权利要求退房。此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活期利息,并且还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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